参会须知

免责声明
根据国际惯例,如会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延期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疫情、政府管制、展馆的毁坏等,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有权保留部分参展金额用于支付前期筹备工作产生的费用。

资格审核
首次申请参加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举办的系列学术会议附设展览展示的单位均须提交详细的公司信息,产品的开发与治疗原理必须符合学会倡导和秉持的理念与原则。学会有权拒绝不符者参加会议。

展位规定
●展览期间所有展位均须由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看守
●未经秘书处批准,参展单位不得在各自的展位内安置对其临近展位造成阻碍或遮挡光线的背景板
●未经批准,各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外散发各类资料,展位内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影响其它展位,不得使用闪光。
●各参展商不得在会议结束前挪动或关闭展位
●未经批准各参展不得在展位内举行各类抽奖、游戏、比赛等活动
●参展商不得在其展位内的三面墙上安置任何钉类、胶类或螺丝类东西以造成墙面损害,若有此行为,必须由会场内管理人员清理墙面,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均由参展商支付。
●展览期间,若由参展商或其雇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公共物品损失的,均有参展商支付相关的损失费用。
●参展商在搭建展位时,必须注意不得破坏公共设备。如造成损坏,参展商必须支付损失费用。

消防规定
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循当地公安部门与场馆的消防规定。对违反消防规定并拒不执行规定的参展商,消防单位将有权拆除其展位,并处以罚款。
会议展位原则上由组委会统一搭建。如参展单位选择自行搭建,须在2018 年8 月1 日前将搭建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搭建材料、用电等报会议指定的负责展览管理的供应商审批,获得批准后,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搭建,不得自行改动,在搭建期间接受监督检查。未获审批不予入场。
展位的搭建用品必须为不易燃易爆材料,展厅内一律不得使用高压和电子高热物品,如高压水银灯和电熨斗等。展厅内不准出现明火,不准抽烟。

保险
秘书处建议各参展单位为其展台、个人物品购买保险以抵抗由于火灾、偷窃、破损以及其它危险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对于参展单位因为未购买保险而造成损失的,会议一律不予承担。

展位付费
未付清展位费用全款的参展单位不得将展品运至展厅或附近区域。

噪音
为了保持展厅的秩序,各参展单位一律不得在展位内安装分贝超过70 的大功率的音箱。

废物清理
在布展、展示与撤展期间,使用的包装及建筑材料不得堵塞展览通道,影响通行。展览结束时,合同单位必须按照撤离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所有的材料,包括客户展位中使用的双面地毯胶带。
秘书处或场馆有权就清除过多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大件垃圾、板箱、纸箱、包装材料或印刷品,而向被清理展位收取垃圾管理费用。

转租展位
参展单位一律不得将其展位转租给任何其它第三方,一个展位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

食品和饮料
未经批准,任何参展商不得在展厅内散发食品或饮料。

展品
所有参展的展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政府机构的规定,如展品尚未获得批准上市,必须如实告知并参观展位的观众,并在展品上明确注明:“尚未上市或等待政府批准”。违规参展商将被强行要求撤离展览,在这种情况下,会议将不退还任何款项。

注意:团体注册完成后请联系扶菁阳,电话:18911546650,把团体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